稿件来源:上海法治报 2008.08.12 A06版:法治随笔
□朱得旭
“7.1” 闸北袭警案发后,杨佳的作案动机成了民众关注的焦点。
犯罪学家龙布罗梭说过:“研究犯罪,首先要研究犯罪人”。根据目前各界已披露的有关杨佳的信息,我们已能洞穿其犯罪心理——反社会人格障碍。
在认知方面,反社会人格障碍犯罪者具有反社会性,主要表现在对自己和社会两个方面,对自己缺乏自知之明和客观评价,当与社会与他人发生冲突时,常常为自己的行为狡辩,把一切责任归罪于他人,对传统社会文化、伦理、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怀有强烈的逆反心理,仇视社会政治制度,思维偏激,从而导致伤害、杀人、爆炸、纵火等恶性暴力犯罪行为。在情感方面,反社会人格障碍犯罪者具有冷酷性。主要表现在极端自私残忍,情感冷漠刻薄,无责任感,缺乏羞耻心、同情心和罪恶感,敏感多疑。
在意志方面,反社会人格障碍犯罪者具有顽固性。突出表现在制定行动计划和执行计划两个方面,在制定犯罪行动计划,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者对犯罪动机的取舍、行动目的的确立以及行动手段的选择中,表现出独断专横、固执己见和孤注一掷等极端特征;在执行犯罪计划阶段,犯罪目标一旦确立,在挫折和失败面前,能够克服来自自然、生理、心理和社会等各种内外干扰,多次作案,不达目的绝不罢休,甚至脱离客观实际,违背客观规律,扩大复仇范围,不计后果,不惜滥杀无辜,常常以损人不利己的结局告终。
在行为方面,反社会人格障碍犯罪者具有原发性,一般从幼年即具有违背社会规范的不良行为习惯,常被称为“犯罪倾向少年”。在动机方面,反社会人格障碍犯罪者具有荒唐性,他们作案动机不像正常人那样明确,往往受偶然因素所驱使,常使侦查人员感到莫名其妙,难以理解。